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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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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5:3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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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消息来源:成都教育官网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等法律、文件精神起草本指导意见。

  二、原则和思路

  为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稳定性和政策连续性,文件沿用成教发〔2014〕2号文件(以下简称2014年文件)原则及总体要求,内容基本未变,即: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规范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市上出台指导意见,各区(市)县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细则。

  三、政策变化

  一是不再要求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2014年文件表述中:“(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现调整为:“(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以保证政策的执行更加符合实际,更加人性化。同时,进一步明确提出申请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出示本人居住证及全套申请材料,避免与随迁子女其他法定监护人材料一并使用的情况发生。

  二是学籍证明不再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2014年文件(五、其它):“(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市教育局普通教育一处,解读人为王权林,联系电话为028-6188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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