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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策】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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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7 20:03: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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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成招考委〔2014〕12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4]1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2014年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划

  各区(市)县的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比例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50%。

  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的总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确定、下达。中心城区的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范围内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确定后,统一分配、下达到各区。

  二、指标的分配

  中心城区每区选择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同意后,连同石室中学(文庙校区)、成都七中(林荫校区)、树德中学(宁夏校区)等三所市直属学校,其统招计划的30%作为校外指标由市教育局在中心城区统筹分配,市直属三所学校的另20%的指标,用于扶持集团学校的发展以及招收艺体特长指标生;区属学校的另20%作为该校校内指标在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中招生。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今年开始招收指标到校生,将其在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30%作为指标到校生进行分配。其中,在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15%作为校外指标在中心城区统筹分配,其余的15%用于扶持集团学校的发展以及招收艺体特长指标生。

  中心城区其他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在本区招生,也可经同意后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提出,或由生源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统筹协调分配指标。其中,统招计划的20%可用于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跨区招生部分及本区校外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统招计划的30%。

  各区(市)县应以初中学校当年毕业生中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资格的人数为主要依据,适度考虑初中学校办学水平以及有利于扶助薄弱学校的原则,将下达的校外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在指标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校外指标的分配应涵盖区域内所有公办初中;

  (二)各区(市)县在分配校外指标时,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向“新优质学校”倾斜;

  (三)同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校外指标必须分配到多所初中学校;

  (四)各中心城区在分配指标时,市属三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新校区)的校外指标必须均衡分配,同一所初中学校只能分配三所中的一所学校指标。

  三、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的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本校初一年级入学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二)德、智、体、美一贯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四、指标到校生产生程序

  各区(市)县结合本区域实际,将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和工作办法应提前上报市招考办,经核查后,在区域内公示。

  石室中学(含文庙校区、北湖校区)、成都七中(含林荫校区、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含宁夏校区、光华校区、外国语校区)的艺体特长指标生的指标数和操作办法另文通知,分配到集团内初中学校的指标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集团内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区(市)县的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校内公示。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

  各区(市)县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二)学校应在校内、班级内张榜公示以下内容5个工作日以上:分配到本校的指标(包括高中学校名称、计划数)、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且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上报各区(市)县,各区(市)县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

  五、录取办法

  市直属学校以及各区推荐出的一所学校统筹分配的30%统招计划对应的指标生、市直属学校的集团指标生以及各区其它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跨区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达到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10分(不含特征加分)方可录取。市直属学校的艺体特长指标生也必须参加中考。其余指标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于5月22日、23日举行,政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学校自行组织的5科毕业考试成绩在5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包括报软盘和EXCEL书面材料(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学科分及总分)。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由各招生学校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未用完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招考办收回,用于从高分到低分在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郊区(市)县考生的录取标准由当地教育局制定。

  六、考核办法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标到校生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录取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程序是否公开等等。各区(市)县也应对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市教育局还将对城区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的中考成绩与其他同类学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抽样比较,各接受指标到校生的学校也可对接受的各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生与按志愿录取考生成绩进行比较,对有违规现象的初中学校,将减少来年分配的指标。

  七、其他

  (一)各区应于4月11日前确定一所由市上统筹分配指标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各区经核定的其它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若要跨区招收指标到校生,应于4月10日前向所在的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写明生源所在区及招收指标到校生的人数),区教育局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于4月11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招考办统一分配;要接收外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的区,也应同时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所需学校及计划数。

  (二)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招收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的统招计划,且不能突破本校统招计划的20%。校内指标生的资格、程序与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校内指标生相同。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郊区(市)县由教育局统一公布执行,中心城区由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招考办审核并统一公布执行。

  (三)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参加指标到校生。各区(市)县、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初三年级下期原则上不转学,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三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四)各区(市)县应在本区(市)县范围内对区域内的指标到校生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监督。

  (五)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提出申请,郊区(市)县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市)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局根据情况审核,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中心城区民办学校应在4月1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1日上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校内指标生操作办法,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操作程序参照校内指标到校生政策执行。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区(市)县招办。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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