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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自主招生6月10-22日完成,四川高校2月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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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0:0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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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教育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试点工作意见》规定了自主招生8步奏和11个“不得”。

  根据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2015年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在6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高考成绩后,考生将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高校在川自主招生录取将在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并进行公示。

  8个步奏:
  高校自主招生考试6月10日-22日进行 约两周完成

  《试点工作意见》规定,根据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2015年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在6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高考成绩后,考生将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高校在川自主招生录取将在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并进行公示。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表示,“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周密论证,精心设计流程,将自主招生考核调整到高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6月10日-6月22日)约两周内完成,既可以有效解决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又不推迟现行高考录取进程。

  为什么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出分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有利于选拔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据高考成绩设定门槛,部分有学科特长但高考成绩稍低的学生可能被挡在门槛之外。二是有利于维护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长追求自主招生“优惠分值”目的性增强,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利害性加大,防范营私舞弊和权力寻租风险的压力增加。三是有利于保证现行高考录取进程不受影响。如高考出分后开始自主招生,须将全国各省整体录取开始工作时间推迟2周左右,会增加全国考生录取等待时间。为确保有关工作环节顺利衔接,《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确保试点高校及时完成考核工作。

  确保机会公平 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据悉,四川省实施自主招生的高校有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以及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四川农业大学。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为保证考生机会公平,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等写实性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试点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6月22日前 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根据《试点工作意见》规定,四川省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最晚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据悉,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校优惠分值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针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四川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自主招生规模将被严格控制,现阶段不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试点工作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实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十项。

  11个“不得” 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针对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11个“不得”,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不得虚假招生宣传、不得高考前组织考核、不得专家评委搞培训辅导、不得搞恶性生源竞争、不得突破计划录取、不得突破公示分值、不得更改公示专业、不得入学时更改录取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中学不得出具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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