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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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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1:30: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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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壹牛零零柒 于 2023-3-15 11:37 编辑

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遵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天社发〔2023〕45号)安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4月26日,发布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5月8日至1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三)资料审核

5月22日至25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四)公办小学入学

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2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6月5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C、E学区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C、E学区学校先面向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法定监护人于5月27日至28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自愿填报C、E学区学校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9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或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本次录取。已被专项招生录取的C、E学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再享有所填报的本学区志愿学校学位。

2.第二批次: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未被第一批次小学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2轮进行。

(1)第一轮:华阳、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Ⅰ轮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以及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9日至10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1日至12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轮:各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含华阳、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Ⅱ轮小学入学)
未被第一轮小学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3日至15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4日,公布本轮次学校招生计划。6月16日至17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参加本轮次小学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6月18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按相应批次小学入学安排,参与报名录取。

每一个批次(轮次)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轮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民办小学入学

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5日,发布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6日至2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5月28日至29日,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29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5月31日至6月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5日至8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16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六)学位确认

6月19日至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

(七)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按要求办理入学报到。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4月20日至27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6月9日,登录平台查询升学对应区域。

(二)公办初中入学

新区公办初中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初中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6日至1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8日至19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19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6月2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C学区专项招生初中入学
C学区学校先面向本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法定监护人于6月1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自愿填报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6日至1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8日至19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25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本次录取。已被专项招生录取的C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再享有所填报的本学区志愿学校学位。

2.第二批次: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
未被第一批次初中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分2轮进行。

(1)第一轮:A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第Ⅰ轮初中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至28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3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轮:各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含A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第Ⅱ轮初中入学)
未被第一轮初中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至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7月3日,公布本轮次学校招生计划。7月5日至6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参加本轮次初中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7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少年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按相应批次初中入学安排,参与报名录取。

每一个批次(轮次)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轮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少年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升初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采集信息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新区初中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市直属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6日至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新区公、民办初中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录取学位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民办初中入学

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5日,发布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6日至2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5月28日至29日,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30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5月31日至6月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含直升)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9日至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6日至19日,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6月30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民办初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学位确认

7月8日至9日,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

(五)入学报到

7月12日至15日,学生按录取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川天社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升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开展入学评估,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落实“一人一案”。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
按规定做好新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5日至19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或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15日至19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因电脑随机录取,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10日至14日,向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于5月26日至2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参照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9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到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招生入学平台,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优选先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至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日程安排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028-68772822    028-61654302

招生政策咨询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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