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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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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6: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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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哈哈豆 于 2021-12-29 16:15 编辑

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



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


《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


办理须知


一、适用对象

    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二、申请条件

    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一)积分申请条件

     自申请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郫都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郫都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条件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具体为:

   ①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 证》。

③居住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④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一年的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选择入学申请方式,上传对应材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居住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申请人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四)以积分申请方式的提供申请人积分达标证明材料;

    (五)未办理积分方式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六)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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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综合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五、结果告知







     5月份的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一)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二)对需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提交材料需进一步审核的,按平台提示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提交。

   (三)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六、到校报到

    7月第三周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发布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信息。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及子女按报到规定时间前往就读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未及时确认学位及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七、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在郫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同一街道(镇)、同一学段不办理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当年成都市郫都区小升初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截止申请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申请材料不予受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郫都区入学资格。





八、郫都区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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