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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居住就业(非青白江户籍)人员,这里有一份入学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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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5:48: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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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哈哈豆 于 2021-12-29 15:54 编辑

@青白江居住就业(非青白江户籍)人员,这里有一份入学指南请查收


近日,不少家长朋友在微信后台留言
咨询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现在跟着小育一起来看看



哪类人员属于这个范围?

来青白江区居住就业的(非青白江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以下两种申请条件满足之一即可享受统筹安排入学,一种是积分申请,另一种是未办理积分申请(即准备齐全资料)。(注意:申请人为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资料只能提供一人的)。

积分申请

积分申请仅市外户籍且有居住证者适用。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人应到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积分窗口申报积分,具体材料可向积分窗口咨询。

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市内区外户籍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0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区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市内区外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02

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03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房屋信息查询等);

04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办理时间、地点及办理流程

第一步:入学申请

4月20日至5月20日,家长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中的“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上传资料有:
(不需要上传的资料由审核人联网审核)
0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0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离异需上传《离婚协议》)。


03

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需提交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仅“未办理积分申请”上传)


04

租房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满一年,需提交配套的满一年的租房协议。(仅“未办理积分申请”上传)


05

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第二步:资料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的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资料。

②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注意:我区小学毕业学生须于5月31日前将《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


第三步:入学安排

7月第三周工作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第四步:报到注册

8月底,符合条件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其他
(一)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

若我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以及申请人谎报其随迁子女就读年级,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政策“三不变”“三变”
三不变

1.适用对象不变。外地户籍来青白江区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2.申请类型不变。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条件要求交齐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3.申请条件不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随迁子女入学仍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三变

1.申请方式改变。将线下申请办理,调整为线上申请办理。

2.积分分值改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关于“居住引导指标”由原1分调整为5分,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

3.申请时间改变。为方便家长办理随迁子女就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从2021年起,将随迁子女就学通过网上平台申请办理时间提前到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要求不变;现场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温馨提示
01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证号、电话等途径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1)登录青白江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网页地址

▼▼▼

http://www.qbj.gov.cn/qbjq/c121969/qjyj_index.shtml

(2)关注青白江区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咨询:




02

如您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申请人可带相关资料,在居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青白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28-6893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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