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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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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18:06: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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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娃娃头 于 2020-5-6 18:08 编辑

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九年制学校、幼儿园: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 2020 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 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我市 2020 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学位。各校加强与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联系,做好辖区内生源情况的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新生学位计划。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市教育局核定,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市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不得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三、工作流程

(一)登记对象:凡我市户籍且 2020 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出生)儿童。

(二)统一网上报名。都江堰市小学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幸福街道、灌口街道、奎光塔街道、银杏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站、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农村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到各镇(街道)小学(含九年制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农村镇(街道)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学校入学片区,原招生区域不变。

(三)统一组织录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小学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各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小学主要面向都江堰市招生,都江堰市外户籍招生比例根据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就读公办小学;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放弃民办学位后,其公办小学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统一公开信息。各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张贴公告、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小学入学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工作启动前,将摸底登记通告、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公办小学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公办、民办小学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都办函〔2018〕135 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于 5 月的工作日在幸福街道解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登记,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材料。 我市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 2021 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 2020 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

(二)残疾儿童入学。各校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招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等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四)双集体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都江堰市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法定责任。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公办、民办小学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二)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小学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并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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