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头 发表于 2020-4-30 16:45:36

温江区2020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本帖最后由 娃娃头 于 2020-5-8 10:36 编辑

温江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温江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凡正住户籍不在温江,但在温江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用本办法。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准备材料: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网上注册信息登记:5月6—29日,登陆“温江教育网(www.wjjy.cn)”点击“成都市温江区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信息登记。 第三步,审核信息查询: 5月6—29日,完成信息登记后,适时登陆“网报平台”查询现场审核通知,并适时关注手机短信通知内容 。 第四步,现场初审:5月8—29日,每周一、三、五下午2:00—5:00。 按通知要求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镇街审核点参加现场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步,区级复审:6月3—5日,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对镇(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六步,入学查询:7月15日,申请人登录“成都市温江区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入学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到孩子学校分配情况,确认后打印《入学通知书》。 第七步,报到注册:7月16日,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带孩子到学校报到注册。申请人如不服从安排结果,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提交材料 温江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提交入学审核资料时,按以下两类情况选择其中一类提交。 (一)材料办理 2020年,适用本办法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登陆“网报平台”注册登记,完成信息登记后,适时登陆“网报平台”查询现场审核通知,在现场审核中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1.成都市外户籍申请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申请人提供在温《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4.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5.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7.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积分办理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温江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2020年5月登陆“网报平台”注册登记,完成信息登记后,适时登陆“网报平台”查询现场审核通知,在现场审核中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4.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办理时限、地点 (一)办理时限 2020年5月6—29日期间提交申请。 2020年5月29日以后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办理就读手续,次年5月再作登记,在此期间,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范围 以2020年4月上旬公布的《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安排》为准。
五、学位安置 符合本办法规定,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申请人“居住年限”、“务工(或经商)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房产类别”等材料情况或温江区积分中心提供的积分,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注意事项 (一)在我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当年入学政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二)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 (三)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接收毕业年级申请就学。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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